①人工拆除时,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地板上的材料。操作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拆除的部件应安全放置。
②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到下逐层拆除,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孔洞应封闭。
③建筑墙体人工拆除时,严禁挖掘或推倒。
④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的整体拆除进度相匹配,不得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梁、柱应在拆除所有构件后进行拆除。
⑤在切断两端支撑之前,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
⑥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凿出钢筋,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然后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⑦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二、机械拆除
①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到下分层进行;非承重结构应先拆除,然后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必须按地板、次梁、主梁、柱的顺序进行施工。对于只拆除部分的建筑物,必须先加固部分,然后分开拆除。
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测被拆除建筑物的结构状态,并做好记录。当发现不稳定趋势时,必须停止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③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和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或扩大使用范围。机械设备使用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能力。机械不得同时旋转或行走。
④高处拆除作业时,必须用起重机及时吊装大型构件或重型材料。拆卸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向下扔。
⑤采用双机吊装作业时,每台起重机的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第一台起重机的试吊作业应在施工过程中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⑥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吊装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作业。
⑦拆除钢屋架时,必须用绳子绑好,起重机稳定后才能进行气焊切割。吊装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⑧桥面的附属设施、吊坠、护栏等先拆除。
三、爆破拆除
①爆破拆除工程应当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根据周围环境的工作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和规模(GB6722.1986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安全评估。
②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③爆破设备必须向项目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购买许可证》,并在指定供应点购买。严禁赠送、转让、转售、转借爆破设备。
④运输爆破设备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运输许可证》,并派专职护送人员按规定路线运输。
⑤爆破器材的临时储存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应严格保存在同一房间内。
⑥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非承重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性的构件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
⑦烟囱、水塔结构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物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⑧为保护临近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定》(GB6722-1986)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同时限制用量。
⑨爆破拆除施工时,应覆盖和遮挡爆破部位,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⑩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爆炸网和非电导爆管爆炸网。电力爆炸网的电阻和爆炸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爆炸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网或导火索爆炸方法。装载前,应检测爆破设备的性能。试验爆破和爆炸网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在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应当设立爆破总部,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告。
除本规范第4.3节要求外,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执行6722-1986)的规定。
四、静力拆除
①拆除建筑基础或局部块时,应采用静态破碎的方法。
②灌浆人员在使用腐蚀性静态破碎剂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和眼镜。在孔内注入破碎剂后,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孔区行走。
③严禁与其态破碎剂与其它材料混合。
④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⑤静态破碎时,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在继续施工之前,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五、安全防护措施
①拆除施工中使用的脚手架和安全网必须按照设计方案由专业人员安装,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②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有验收记录。
③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④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拆迁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迁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及相关安全标志,并派专人监督。
⑤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六、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①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结构、工程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审计人员批准。
②严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拆除。
③拆除施工当天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的建筑物。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的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④员工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⑤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⑥拆迁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a、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b、拆迁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c、安全技术交底。
d、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e、劳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f、机械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执行46-2005)相关规定。
⑧在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危险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消除危险,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①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进出现场应由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②对于各种地下管道,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标志。水、电、气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③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降噪。
④拆除工程完成后,渣土应及时清土。
⑤施工现场应建立和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发生火灾时,必须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取得消防许可证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督,离开作业现场前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
⑥拆除建筑物时,遇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