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只有一种合法的操作模式,其余的都是非法的,才能真正强行拆除普通人的房屋或农民地上的青苗。
在这篇文章中,明律师从这样一个角度再次分析了强拆强占的事情。下次有人威胁要强拆你,你就知道是否合法了。
我们直截了当地告诉你,所谓唯一合法的强制拆除操作方法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合法强制房屋拆迁的方式为: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拆除房屋、根除青苗的行政决定,然后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执行。
一目了然,这种操作模式包括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拆房决定,二是强制执行。
实际上,前者称为征地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土地交付决定或限期拆迁决定。前三个是拆除(铲)合法建筑和绿色幼苗,最后一个是专门用来拆除非法建筑的行为。
正如前面提到的,这四个都是行政决定,即法定行政机关根据职权作出,而不是任意更换为主体。
例如,前三个县级政府做的,最后一个是乡镇街道和城管综合执法局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也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但一般由乡镇或城管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不那么常见但也可能出现在征地拆迁领域的其他房屋拆迁决定,如解决风险、应急避险决定等,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镇街道等主管部门做出。当然不是。行政机关作出上述拆迁决定后,法律赋予人民行使救济权的机会,即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你可以如此简单地记住,无论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某一户特定被拆迁人的拆迁决定,都可以进行复议和诉讼。
590号令明确了被征用人对征地补偿决定的救济权,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明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救济方式。
但是,不写也没关系。如果你去各省颁布的《土地管理条例》,你会发现诉权写在省级法律法规中,这是没有争议的。
也就是说,只要拆迁人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拆迁决定就不能立即实施,而是在司法审查结果确认合法后继续推进强制执行程序。
因此,被拆迁人不得在被拆迁决定中所写的限期3天内自行拆迁……说辞吓了一跳。三天内真的给你强拆了,那就是100%违法。
这样写作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即鼓励当事人尽快拆除房屋和清理土地,从而节省有关部门承担强制拆迁的法律风险和成本。
拆迁决定作出后,人们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也没有履行拆迁房屋的义务。此时,轮到粉墨出现在强制执行环节了。
拆迁决定的强制执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实施。在这里,我们用了一套我们在明律师反复强调过无数次的说法——合法建筑和司法拆迁;非法建筑和行政拆迁。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情况,不排除非法用地非法建筑需要司法拆迁等例外情况。
在上述拆迁决定中,前三项是针对合法房屋的征收和拆迁,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在裁决分离的原则下,虽然拆迁行为仍由行政机关执行,但裁决的决定行为由法院执行。最后一个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是管理非法建设。在违反城乡规划、河流洪水等领域的规范中,乡镇街道可以在履行书面通知、听取陈述辩护、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公告等法律程序后直接组织拆迁,无需麻烦法院。
至于解决危险和排除风险的特殊情况,由于其危险房屋评估意见往往显示为D级,存在一定的危险状态,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基本上被迫迅速拆除。当然,十分之八九的征用范围内的操作不能承受法律的考验。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必须对如何强制拆除我们的房子有一个肤浅的了解。在明律师最后提醒您几种需要警惕的非常规操作中,您应注意实践中的防雷,不要轻易被拆迁方转入网络:
首先,不要听取拆迁方口头承诺的补偿利益,并配合拆迁房屋。在拆迁这样一件大事上,没有人能相信口头承诺,这是最大的原则。如果对方真诚,让它写下承诺,然后整齐地加盖公章。
是不要贪图额外奖励、补贴等小利润,同意先拆房。拆迁政策奖励和补贴、综合整改的力量确实不小,往往很容易欺骗大量人签署所谓的奖励协议和先拆迁协议。
然而,这种利益毕竟只是房屋价值的一小部分。一旦房屋丢失,人们将失去与拆迁方谈判的最大筹码,到时候再谈的补偿利益将是危险的。
尽量保持房子、青苗等地上附着物,不撒鹰,不补偿,不拆房,这就足够聪明了。
让我们申请拆迁腾退或自行拆迁房屋的,一定要慎重参与。逻辑是,你自愿提交的申请意味着你从一开始就同意拆除房屋和清理土地。无论拆迁方做什么,都没有非法强制拆迁的说法。这样的文字游戏将使人们失去起诉和确认强制拆迁的机会,然后主张国家赔偿,并将所有矛盾归因于合同纠纷。这样,这对人民非常不利。
严防村委会、开发商等民事主体帮拆偷拆房屋。任何民事主体都无权强制拆除人民的房屋,即使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委会。
这类主体的拆迁行为往往是政府承担责任,并习惯性地被称为帮助拆迁和其他宏伟的原因。对于被拆迁人,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遏制民事主体的侵权行为,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采取行动,迫使其背后的大咖啡站起来与我们交谈。
总之,被拆迁人应牢固树立守房意识,在拆迁项目启动后留专人看守房屋,在重要位置安装性能稳定的监控探头,随时准备应对非法拆迁和砸碎。
项目启动之初,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等到房子不见了再着急。这为我们下一步的权利救济预留了足够的空间和机会,也将有效防止拆迁方通过非法强拆实现其目标。